装修进度缓慢,质量存瑕疵,合同解除后,赔偿款迟迟不到位。日前,陈小姐向南方都市报小N马上办记者反映,2022年7月,她与惠州市一凡创新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,施工过程中,该公司施工缓慢,且存在质量瑕疵,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并签订了清算协议。涉事公司未如期履行清算协议,剩余10000元赔偿款迟迟没有到位。
对于此事,惠州市一凡创新空间设计有限公司负责人解释,该公司的确存在资金周转困难,如今两间门店已经闭店,他和几位股东已经商量好,剩余赔偿款延期到8月1日付给陈小姐;若到期仍支付不到位,8月5日他的工程款到位后,将先行支付给陈小姐。
被点名单位:
惠城区住建局
75分 良介入速度:20分
理由:该事件发生后,惠城区住建局立即介入调查,并反馈了调查结果及建议。
处理进度:20分
理由:查清了事实并提出了解决方案。
处理效果:20分
理由:已经有了解决方案。
马上办研究员评价:15分
理由: 在该纠纷处理上,惠城区住建局积极介入调查并给出了处理问题的建议。受职权限制,该局查明情况后,没再持续关注问题处理进展。理应将问题向具有查处的职权的部门予以反映,或站在帮助群众解决烦心事的角度积极协调、引导双方将矛盾解决在基层。
投诉
装修合同解除,赔偿款不到位
7月12日,陈小姐向记者讲述了她的装修遭遇。去年7月,她开始张罗装修的事,7月16日,她与惠州市一凡创新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,约定2022年7月18日开工,2022年11月10日竣工。
孰料,装修合同签订后,装修工程进度缓慢,且施工存在质量瑕疵,达不到她的装修要求,直到今年5月仍未装修好。多次沟通未果,经双方协商,今年5月23日双方解除了装修合同。
根据双方签订的“清算协议”,双方协商中止合作,清算已付款和已施工内容后,一凡公司退还给陈小姐包含延期违约金在内所有款项共计15000元。其中5000元于5月30日前以微信转账方式转给陈小姐账户,剩余10000元于6月30日前以同样方式转给陈小姐。
陈小姐担心对方不履行清算协议,在6月18日、21日、25日,29日,多次提醒一凡公司负责人陈先生,要求对方如期支付剩余款项。对方先说,这个月底没问题,没想到,还是变卦了。从6月30日推到7月3日,从7月3日又推到8月1号。这让她对惠州市一凡创新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的诚信问题感到担忧。
走访
企业资金周转困难, 8月初或还清
对于陈小姐反映的问题,惠州市一凡创新空间设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先生向记者解释,不是不想履行清算协议,的确是存在资金周转困难,他们原本有两家门店,一个店是合伙开的,另一个是他自己经营的,如今都已经闭店了。
陈先生说,今年6月底,也就是还款约定日期到期那几天,他就一直在跟几个股东沟通还款的事,但仍未解决到位。他跟几个股东商量好,8月1日将这10000元赔偿款筹到位。如果仍到不了位,8月5日,他自己的工程款到位后,他将先行支付给陈小姐。当然,陈小姐也可以走司法程序索赔,总之,他这个赔偿款是会支付给她的。
说法
可以依法起诉或者申请仲裁
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国通认为,陈小姐和“一凡“公司之间是承揽关系,陈小姐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七百八十一条解除了和“一凡“公司之间的承揽合同,并达成了赔偿协议,合法合理。“一凡“公司拒绝履行协议的,可以依法起诉或者申请仲裁,要求履行解除协议约定的义务。根据相关法条: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、重作、减少报酬、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回应
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
7月13日,南都记者将陈小姐遭遇的问题反馈给了惠城区住建局,该局相关负责人回应,他们在今年2月份已经接到相关投诉,经调查,“一凡”公司未在该局备案,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,从管理职能讲,该局不具备查处“一凡”公司的职权。
截至目前, “一凡”公司已经答应8月5日前会支付给陈小姐赔偿款,问题已经基本解决。如果,届时一凡公司仍不履行清算协议,该局建议陈小姐申请民事救济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。
采写/摄影 南都记者 郭秋成